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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照片能做表情包吗?同意与肖像权风险指南
从民法典规则出发,梳理同意、传播范围、配文语境、商业使用和源照片著作权等实用风险因素。
每个班级群、宿舍群都有那么几张"传家宝":某位同学的抓拍配上魔性文字,流传三年 不衰。当事人有时一起笑,有时笑不出来。这件事到底违不违法?不能只看是不是玩笑, 还要结合是否同意、怎么使用、传播范围、配文语境与是否牟利来判断。
法律怎么规定
《民法典》第 1019 条: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
《民法典》第 1020 条同时列出了个人学习、艺术欣赏、新闻报道、公共利益等合理使用 情形,所以不能脱离场景下绝对结论。就普通朋友贴图而言,可以重点看三个动作:
- 制作和使用:未经同意使用可识别肖像可能产生争议,但仍要看法定例外
- 传播:群聊和公开网络的范围不同,是否属于法律上的"公开"应结合具体事实判断
- 丑化:配文和 P 图带贬损性质,加重侵权
注意: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免责理由。民法典删掉了旧法"以营利为目的"的前提——纯玩梗也可能构成侵权。
可以留意的实用风险因素
做风险判断时,可以先留意:
- 传播范围:发在 5 个人的宿舍群 vs 发上热搜,天壤之别
- 是否丑化贬损:中性搞笑 vs 恶意羞辱
- 当事人态度:对方明确要求删除后继续传播,性质立刻变重
- 是否牟利:拿去接单卖钱或引流,风险跳档
作为风险提示,牟利、公开羞辱、对方反对后继续传播,通常比经同意的小范围玩笑风险 更高。这是实用排序,不是法院通用的固定公式。
想玩得安全,三条军规
- 先问一句。"我拿你这张做个表情包?"明确许可,也把意外玩梗变成共同创作 (朋友包的正确打开方式)
- 对方说删就删,包括让群友也别再发。台阶要给
- 卡通化也要尊重本人。用照片生成卡通形象可能比直接 转发原照更友好,但卡通化不是自动免责。只要仍能识别是谁,就应先取得同意
常见问题
对方之前同意了,现在反悔要求删,必须删吗? 实际相处中应停止传播并配合删除。 正式肖像许可能否撤回、通知方式与合同责任,要看协议内容和《民法典》的具体规则。
老师/前任/领导的表情包? 权力或情感关系越复杂,越别做。技术上同样的行为,语境让它更接近骚扰。
明星呢? 另一篇专门讲,结论更严格。
官方资料与进一步阅读
- 最高人民法院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人格权编: 查阅第 1018 至 1022 条的肖像权、合理使用与许可规则。
- 国家网信办: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法规问答: 了解可识别个人信息与人脸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官方口径。
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是否侵权、是否适用例外及责任范围,都应按 具体事实与适用法律判断。
征得同意之后,做法在这:一张照片一整套 →



